各有关单位:
现将《》(闽建筑〔2019〕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投标保函
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使用电子投标保函。
二、关于随机抽取环节
当随机抽取环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超过450家(不含本数)的,由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辅助系统的“投标人随机编号与预选参与摇球投标人的数学模型”)自动随机筛选出45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开、评标环节。
三、关于项目技术负责人缴交社保证明
(一)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若需提供社保证明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原件的扫描件;2、应自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在投标企业连续缴费六个月及以上;3、在上述六个月连续缴费期内,该人员不得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的情形,否则视为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二)新取得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无法满足连续缴交社保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要求的,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连续缴交社保的有效证明扫描件,缴费期间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费情形的,视为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四、关于废标条款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串通投标情形认定细则》增加以下内容:
商务文件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变化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五、关于招标控制价发布时间
招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
六、关于投标报价
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的招标工程,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日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确认工程量误差影响工程造价在中标价±3%(含±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合同价款,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投标综合单价内。若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编制原则确认增减工程造价。
七、关于合同专用条款方面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合同条款按照现行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厦门版)中合同条款进行调整。
八、根据此文件调整后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9年8月30日